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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个人债务追讨简述如何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

2024-09-02 23:01:31      点击: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和2012年新修改《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二)诉讼清偿债务


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属于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诉讼手段老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


(三)企业兼并清债


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企业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债权转为股权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这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