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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财产纠纷处理解析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2024-11-12 22:32:06      点击: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