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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0-09-07 15:22:21      点击: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相关标签: 债权申报 债权质押 债权清理 债权抵押 债权担保 债权保全 破产债权 债权凭证 债权人撤销权
  民事纠纷中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债权债务是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只要债权债务是合法构成的,就一直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接下来,但前提要在诉讼时效内,否则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1、概念不同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2、法定义务不同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权利不同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又比如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二、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三、同一债务人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吗
  可以,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之间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的,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