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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债务追讨详解恶意转移债权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判

2023-10-13 20:53:34      点击:
有些人不能按时还贷,恶意转让债权以逃避债务。如果债权得不到偿还,法院将命令转让协议无效。关于恶意转让债权的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关于恶意转让债权后果的法律知识汇编。

2010年10月24日,傅某某向李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未能按约定的借款时间还款,并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李某某向法院起诉傅某某。经法院调解,付某某于2012年2月19日之前一次付清全部贷款。但是,富XX没有按照法院执行的调解协议偿还债务。截至2014年4月,欠李XX本金及逾期利息160,400元,尚未清偿。傅某某在南京的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欠款162,950元。



仅有协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债权

2014年5月30日,傅某某与其侄儿小张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将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69250元及施工合同利息转让给小张,我欠小张200000元待清偿”。小张虽持有债权转让协会,但未能证明与付XX之间有20万元的债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付某将到期债权转让给小张以抵偿债务,未清偿债务,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法院支持李佑才关于撤销两被告于2014年5月30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张。

债权人恶意转让债权可撤销吗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何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件确认,并受法律保护。何某的转让发生在与原告签订抵押协议之后。通过转让财产,他减少了清偿债务的责任。

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使何某自身的财产受到损害,以逃避债务,损害原告的利益。《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没有约定转让价格,被告何某、第三人李某在《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签字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第三人李谋谋主张,该笔20万元的转账款与被告何谋谋欠他的20万元债务相抵。被告何某自由转让其财产给原告造成损害,使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禁止恶意转让债权,法律不支持恶意转让。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之后,每个人都已经对恶意转让债权的后果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